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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摀女嘴熊抱 判赔5万慰抚金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男子蓝璟泓去年7月间,尾随女子小美(化名)上楼,
从后环抱,并拿口罩摀住她的口鼻,因小美挣扎尖叫才松手。被害者提出求偿,新北地院
判蓝赔偿5万元,可上诉。
本案发生于去年7月23日晚间11时许,蓝男从后环抱小美并以口罩摀嘴,小美挣扎尖叫才
得以脱逃,立即报警指称遭到不明人士性骚扰;警方到场逐层搜索,在顶楼水塔旁查获蓝
男,且在他钱包内查扣FM2、安非他命。
小美指控,蓝男犯案时对她说:“嘘,小声一点,我只是想请你吃东西!”涉嫌性侵;检
方也认为蓝男涉犯以药剂方式强制性交未遂。对此,蓝否认犯行,辩称想跟小美讨电话,
并未有任何接触。
合议庭审理认为,蓝男供称FM2是供自己施用,无证据证明“请你吃东西”就是指FM2,且
蓝男未碰触小美胸部、臀部或其他私密部分,加上小美被口罩摀住时,没闻到异味,可见
并未掺入使人昏迷成分,无证据证明蓝男已着手性侵,依强暴妨害人行使权利罪判刑6月
。
被害者因蓝男行为身心受创,求偿60万元;审理时,蓝仍坚称,当天只是想要电话号码,
无任何接触,对方求偿金额过高,法官不采信,判蓝男赔偿小美5万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