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一下台中市府的新闻稿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565928&ctNode=712&mp=100010
涉性侵案小队长停职处分 消防局并持续协助受害人 确保妥善照顾
1.对于加害人方面:
行政处分:已停职处分;上班期间喝酒,处以1大过并登记旷职4小时;
刑事部分:则已进入司法侦查中,检察官已命其5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其他部分:则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29条规定予以停职;
刑事判决确定后,可进一步免职。
2.对于被害者方面:
消防局局长萧焕章表示,受害者是他的学生,非常优秀,
案发后陪她去报警、验伤,也去她家里向家长致歉。
目前受害女队员暂时请假休养,后续也会请医师与专家,
给予被害人专业的咨询及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