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北市性侵热点公布 这些地方“很恐怖”

楼主: john50710 (孙胖)   2015-10-18 13:08:27
刚刚看到认识学长对柯P这个行为做了简单评论
学长刚好对于性犯罪有点研究
觉得蛮有道理的就经过同意把他PO过来
这个作法我基本上赞成啦,只是问题在于“性侵”该怎么定义呢?
是所有成立刑法上妨害性自主罪、性骚扰防治法的案子都算吗?
如果要这样定义的话,那公布出来的热点恐怕就没什么意义了,
因为大家会担心的应该是那种发生在陌生人间的性侵
(比如夜归女子回家路上不认识的人被拖去工地强制性交、或者被袭胸),
但这种案型在统计上却是少数,顶多两成,
反而绝大多数的性犯罪都是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
以前看过国内的统计数据,发生在亲戚之间的性侵
(例如叔叔对姪女、表哥对表妹、爷爷对孙女),
还比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性侵要来得多。
而且就罪名形式来说,
19岁男大生跟15岁女友合意性交的这种确实也是妨害性自主罪章,
可能也会被归类到“性侵”。
所以,如果以罪名形式来认定的话,
可能会发现性侵的热点竟然是住宅跟旅馆密集的地方
(因为亲属间的性侵大多发生在住宅,与青少年的合意性交大多也发生在住宅或旅馆)。
若要公布热点,至少要加一些限制吧,比如说排除掉认识的人之间的性侵,
我想这样的性侵热点才是大家所关心的。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5-10-18 13:09:00
性侵g点啦干
作者: porten812 (节能.减碳.发优文)   2015-10-18 13:10:00
以我对台pu的认知,所谓的性侵八成都是诬告
作者: ep12345ep (Angus)   2015-10-18 13:11:00
你法律系?
作者: jvc50 (jvc)   2015-10-18 13:11:00
应该指被陌生人强暴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5-10-18 13:13:00
都排除掉也会因不同情况而误差很大,直接看和其它案件之间的相关性可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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