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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指奸未成年妹妹 “没违反意愿”判缓刑
新北市永和区一名男大学生平日和妹妹同住一房,却自去年10月起亲吻、抚摸妹妹胸部,甚至指奸得逞,共计10次,直到今年3月,妹妹告诉同学,同学转告老师,哥哥淫行才遭揭发,但新北地院认定男大生没违反妹妹的意愿,今依与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判哥哥2年徒刑,缓刑4年。
判决指出,男大学生未违反妹妹的意愿,但侵害妹妹的性自主权,考量男大学生坦承犯行,且妹妹表明不愿提告,还为哥哥求情,请法院从轻量刑,法官才轻判哥哥缓刑,另须提供60小时劳动服务;全案仍可上诉。事发后男大学生已持续接受心理咨商中。(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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