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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cc国产车开不到时速174公里? 男抗罚败诉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张姓男子开着1598c.c的裕隆日产畅销车款Nissan Livian,接刚
生产完的妻子和新生儿回家,但在国道高速公路苗栗段路被雷达测速照相测得时速高达174
公里,被认定超速74公里,属重大违规,开罚8万元及吊销驾照三个月和记违规点数三点。
张男抗罚指称,其轿车不可能开到时速174公里,此为“乌龙裁罚”,应该撤销,但台北高
等行政法院认定裁罚于法有据,判他败诉确定。
张男抗罚提出三点主张,认为应该撤销此行政处分,一是他的车子仅1598cc,未改装过,当
时是出厂2年多的车款,应开不到170公里以上的车速。
再者,该车款在原厂即有时速超过180公里时,会有自动断油设计,而该车的时速表通常会
高于实际车速约7%,因此,假若该车当时实际车速为174公里,则时速表可能超过180公里
,但当时并无断油情形,可见其时速未达174公里,且单凭雷达测速照相设备得到的资料,
不足以证明他有超速。
张男最后指出,当时载着心爱的妻子和刚出生不久的幼儿回家,他特别注重交通安全,向法
官拍胸脯保证说绝无超速可能。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依原厂提供的该车型维修手册,并未记载该车款的车辆极速为何
,另函查原厂获得回复指出,因路况、车辆载重等因素,无法判断当时车速可否超过170公
里,加上该雷达速照相设备是获得经济局标准检验局检定合格,也在有效期限内,故综合认
定裁罚有理,判张男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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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Nissan:我好像猛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