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10-07/6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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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
若成功换柱 内政部:洪应停收政治献金
3.完整新闻内文:
国民党虽已提名洪秀柱担任总统参选人,但近日又频频想换柱,对于洪秀柱已收受的政治献金,内政部7日表示,对于已收政治献金的参选人,之后若未参选,应依法立即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须于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申报会计报告书。
换柱话题讨论不断,由于洪秀柱已是国民党正式提名的参选人,也已收受政治献金,外界好奇,若洪秀柱被逼退,那些已收受的政治献金该如何处理?对此,内政部表示,对于拟参选人收受政治献金之处理机制,《政治献金法》已有明确规范,拟参选人应注意相关规定。
内政部指出,拟参选人有未依法登记为候选人的情形时,依该法第21条规定,应即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须于事实发生日起3个月内申报会计报告书;賸余的政治献金,应于申报时缴交受理申报机关(监察院)办理缴库。
内政部也表示,已依法登记为候选人者,不论其后是否当选或落选,其收受的政治献金如有賸余,依该法第23条规定,可以在申报之日后4年内,作为支付当选后与其公务有关的费用、捐赠政治团体或其所属政党、捐赠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构或团体以及参加公职人员选举使用等用途支用;4年内未支用完毕时,则应办理缴库。
此外,拟参选人在未登记为候选人前,对于收受政治献金之处理,依《政治献金法》第15条规定,在经过查证后,除属于外、陆、港、澳资之捐赠,应于收受后2个月内办理缴库外,其余得于收受后1个月内返还捐赠者。至于未予返还或缴库之政治献金,也应依该法第20条第3项第2款规定之支用用途内予以使用,已有相关规范可资遵循。
内政部也在打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