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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柱无内部法源? 陈长文、国民党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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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鼎钧/台北报导
换柱已非传闻,有国民党中常委将提案,但律师陈长文认为,国民党并无内部法源依据撤
销总统参选人洪秀柱的提名,国民党发言人杨伟中5日对此表示,他纯粹就制度面来说,
不是没有撤销提名的先例;候选人由全代会提名,如果要更换,当然也是经由全代会,就
好比选举罢免一样,从哪里提名,就从哪里改变。
杨伟中举黄景泰、黄昭顺撤销提名案为例,作上述表示。
陈长文认为,依《国民党党员参加公职人员选举提名办法》规定,国民党只有在以下情形
可撤销推荐(提名):一是有贿选、暴力或其他不法行为;二是涉及刑事案件,经依党员
违反党纪处分规程处以停止党权以上处分者。
其次,依据国民党党章,规定全代会的第九项职权为“通过本党提名之总统、副总统候选
人”。因此,就算要“换柱”,也必须通过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但未明定“撤销”的职
权。
第三,就算扩张解释“通过”包括“撤销”,从程序上言也应先“撤销”旧人选,才能“
通过”新人选,才符合程序正当。
显然国民党中央的看法,与陈长文有所不同。
另外,杨伟中坦言,换柱的说法已经吵了好几个月,先前有很多揣测、谣言,必须说,现
在有这样的声音,但他不想简化为“换柱”两字,因为这样好像把国民党所有问题都归咎
于洪,这不公平。
杨伟中表示,有这样的声音由下而上出来,希望党中央重新考虑总统立委选战布局,希望
一个有利的选举布局和作为,希望高层团结整合,这是党中央要面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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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陈长文(ㄇㄚˇ)和国民党(ㄓㄨ)不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