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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警射杀中国研究生 最高法院︰警察无罪
2015年10月03日23:41
日本栃木县警官2006年枪击中国研究生致死,死者家属向县方索赔约5,000万日圆(约
1363.67万元台币)的上诉案,日前遭日本最高法院驳回,法院也认定警官开枪属正当防
衞,裁定无罪。
2006年6月,当时38岁的中国研修生罗成,在栃木县栃木市一条马路上被盘查时逃跑,警
官因罗抵抗,开枪打中其腹部,罗成后来伤重死亡。
被告称罗成右手拿起石灯笼上的石头,企图攻击他,但证供的可信度成为争论焦点。东京
高等法院于2011年认为警官证词不可信,原因是要用单手拿起石灯笼上的石头,并不容易
。加上,警官在开枪前并未鸣枪警告,高等法院裁定县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约1,000万日
圆(约272.74万元台币)。
但最高法院去年1月以被告证词从头到尾一致,并没有证据显示警官说法矛盾,认为二审
判决缺乏合理性,发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终以“被告遭遇攻击、为保护自己的开枪
不违法”为由,驳回了家属索偿诉求。对于死者家属控告警官“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
罪”,但最高法院终裁定开枪属正当防衞,裁定无罪。(国际中心/综合外电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003/704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