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巨蛋监造人及建筑师遭送惩戒 最重撤销

楼主: gkkkkkkkkkkk (gkkkkkkkkkkk)   2015-10-01 17:59:39
※ 引述《hedonic (黑东尼史塔客)》之铭言:
: 老实说我一直觉得林洲民不懂建建筑法,可能因为他没有国内执业资格。
: 我可以跟各位讲,我接触过几十个建案,没有一个竣工图跟设计图是100%相同的。
: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检讨最后一次送变更设计是业界常态,因为送变更也要给设计师
: 一次设计费用( 标准是0.1%)。
: 根据建筑法
: 第三十九条 起造人应依照核定工程图样及说明书施工;如于兴工前或施工中变更设计时
: ,仍应依照本法申请办理。但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
: 设备内容或位置者,得于竣工后,备具竣工平面、立面图,一次报验。
可是看到但书,(很重要 所以提三次)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不变更主要构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积,不变更建筑物设备内容或位置者”
不是要符合前面条件才能竣工后再送验阿~ (我理解有误吗???)
: 所以如果没有牵涉到超过申请楼地板面积、没有变更建筑高度,并且合乎原来申请的
: 消防条件下,变更设计竣工送验是常态。
: 送验不过还是须要打掉,所以通常建筑师也不会做不符合建筑法的变更设计。
: 所以林洲民用这个打罗兴华很奇怪......
: 难道林洲民不知道就算变更,也一定是建筑师出的图吗 ?
可是,台北市建筑管理工程处(新闻稿)表示
http://dba.gov.taipei/ct.asp?xItem=109443688&ctNode=55410&mp=118021
台北市建管处表示,远雄大巨蛋工程现场未按图施工共有79处,
包括楼板开口位置或范围变更,该等楼板、楼梯位置挪移等变更
皆属主要构造并非室内工程之工项,已严重违反建筑法第58条规
定,由本府都市发展局于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
作者: ekbb0lew (我不是你认识的那个人)   2015-10-01 18:04:00
日月光顶新014检查总长监听苗栗政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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