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民团发起“除烂委”行动 张庆忠:意图使

楼主: pm2001 (做个盾牌眼球兵吧)   2015-10-01 14:44:4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20010&FLNO=104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第 104 条
意图使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以文字、图画、录音、录影、演讲或他法,散布谣言或传播
不实之事,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条成立的前提是不实之事
如果讲的都是存在既有的事实,这条根本告不成
有胆就告阿
作者: woowoo66NO1 (五五六六最高)   2015-10-01 14:46:00
真要认真办的话KMT每次选举散播了多少不实之事
作者: wind0710 (风儿)   2015-10-01 14:48:00
中选会:只要不利kmt的都违法,不利DPP的都合法
作者: coolda (cool)   2015-10-01 15:03:00
有胆告 就要有胆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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