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脑残跟着白痴劳团在那边鬼扯,只好出来扫盲一下,
目前劳工的国定假日,劳基法规定在第23条:
1、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 (元月1日)。
2、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之翌日 (元月2日) 。
3、春节 (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 。
4、和平纪念日 2月28日) 。
5、革命先烈纪念日 (3月29日) 。
6、妇女节、儿童节合并假日 (民族扫墓节前一日) 。
7、民族扫墓节 (农历清明节为准) 。
8、五月一日劳动节。
9、端午节 (农历五月五日) 。
10、中秋节 (农历八月十五日) 。
11、孔子诞辰纪念日9月28日)。
12、国庆日(10月10日)。
13、台湾光复节(10月25日)。
14、先总统 蒋公诞辰纪念日(10月31日)。
15、国父诞辰纪念日(11月12日)。
现行工时是双周84小时,也就是隔周休二日。
新法从明年元旦开始是改成单周40小时,并取消元旦隔日、青年节、教师节、光复节、
蒋公诞辰、国父诞辰、行宪纪念日,完全比照公务员,就是这样。
到底哪个好,会简单数学就知道。
至于一堆脑残在那边扯什么特休不见了什么的,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说,
特别休假是规定在第38条,
在同一雇主或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满一定期间者,每年应依左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满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满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满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给1日,加至30日为止。
特休是跟国定假日、固定例假完全无关,独立计算。
拜托不要记者鬼扯就跟着乱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