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要犯害2死2伤 法官:可能正当防卫
2015年09月11日11:00
1990年代名列台湾十大枪击要犯之一的台中男子陈勇志,3度在酒店开枪共杀害4条人命,
一、二审与更一审均被依连续杀人罪判死。但最高法院指陈男涉犯台南路易十三KTV的2死
2伤枪击案,应查明有无符合正当防卫、是否应论处一个杀人罪而非连续杀人罪,今第二
度发回台中高分院更审。至于陈男所犯台中金钱豹夜总会、普罗酒店各一死枪击案,最高
院今判陈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陈男(45岁,另案服刑中)原为台中一名黑道大哥的保镖,1997年12月13日清晨4时许,
陈男与朋友到当时号称亚洲最豪华的台中金钱豹夜总会消费后,要求签帐被拒,竟持制式
手枪在夜总会大厅扫射示威,造成一名躲在沙发后的曾姓服务小姐,被流弹穿透椅背击中
腹部不治。
陈男另于1998年3月12日凌晨1时许,到台南路易十三KTV饮酒作乐时,因一名朋友在隔壁
包厢遭黄姓男子4人围殴,陈男对黄男4人连开7枪造成2死2伤。同年4月28日深夜,陈男与
同伙到台中普罗酒店狂轰149枪,造成躲在柜台的陈姓女经理被流弹击毙。
陈男另于台中、云林等地犯下6起枪砲、枪击恐吓取财与掳人勒赎案,2000年间逃往中国
,5年前被对案公安逮捕遣送回台,一、二审都被判死。最高院前年召开生死辩论庭,发
现二审判决书把路易十三KTV枪击案与普罗酒店枪击案的犯罪事实弄颠倒,发回更审。
陈男在二审时撤回6件枪砲与枪击案的上诉,仅针对3件枪击命案上诉,坚称路易十三KTV
枪击案中,他进包厢见对方4人冲来,情势危急,基于正当防卫而开枪自保。更一审引用
陈男的朋友及被害人证词,认定陈男一进包厢直接连续开枪,代表已有杀人念头,仍判死
刑。
不过最高院认为此部分应查明陈男当时有无正当防卫事由,且一个开枪行为造成2死,是
否应论处一个杀人罪即可,未召开生死辩论庭直接发回更审,另2件枪击命案则维持更一
审判决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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