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男友名下 婚事告吹被转卖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72642
联合报
2015/9/8
记者陈宏睿/高雄报导
陈姓男子两年前与女友论及婚嫁,女友向自己的母亲借百余万元买房子作为嫁妆,以结婚
为前提将房产登记在陈男名下,但房屋所有权状仍在准岳母手中,但最后两人婚事告吹,
登记仍未变更,陈男发现房市飙涨,趁机以所有权状遗失为由,申请补发后卖出房产,获
利210万元,前女友发现后提告,检方将陈男依背信、伪造文书罪嫌起诉。
35岁陈男与女友在2013年4月间论及婚嫁,准岳母借108万给女儿,购买鼓山区富农路、总
价480万元的住宅当成嫁妆,还将房屋先借名登记给陈男,不过房屋的所有权状仍在准岳
母手中,但两人在同年9月分手,陈男的女友将房屋租给别人,但一直没将房产所有权登
记回自己名下。
去年房市飙涨,陈男见有利可图,去年7月他向地政事务所办理房产所有权状遗失,申请
补发,9月时地政所经公告后无人异议,陈顺利取得房产所有权状。
陈男随后将房产以690万元价格卖给黄男,获利210万,并在去年12月办理所有权移转,前
女友发现后,提出伪造文书告诉。
陈男庭讯时坦承房产的所有权状在前女友的母亲手中,并未遗失,当初房产会登记在他的
名下,主要是把房产当女友嫁妆,如果没结婚,必须把房产归还。雄检昨侦结,将陈依背
信、伪造文书罪嫌起诉。
律师裘佩恩说,陈男除负担刑事责任外,他的卖屋所得根据民法也必须全部返还给女友或
者女友母亲,建议民众一般若是有必要利用借名登记,最好签订书面契约,并且配合设定
信托登记或设定第二顺位的抵押权,较能确保自己权益。
===============
原来出资108万可以当480万房屋的所有权人?好像怪怪的?
(那剩下的372万是谁出的?出辛酸的吗?总觉得好像不是记者报的那样。)
这男的还算聪明,登记在自己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