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插队男比中指 孕妇被告到流产
自由
台北市刘姓妇人与丈夫到光点华山电影馆排队买票,与前方疑插队的李姓男子起口角,她
不满遭李男呛说:“我下次在电影院看到妳,还会再插妳前面!”气得对李男比中指,吃
上妨害名誉官司,台北地检署考量她为了此案身心俱疲,还因此小产,也考量她已写悔过
书,今依职权将她不起诉。
检方调查,今年4月某日中午,刘妇与丈夫排队买电影票时,不满前方的李男疑似插队,
高声问说:“先生,你怎么插队阿?”李男则不甘示弱,疑回呛:“我下次在电影院看到
妳,还会再插妳前面!”
刘妇不满李男插队还呛声,怒朝李男比中指,过程全被监视器录下,熟稔法律的李男,因
此对刘妇提告妨害名誉;李男指控,他本来就排在刘妇前面,只是走到旁边拿宣传单,刘
妇为此当众对他比中指,已损害他的名誉。
刘妇应讯时指出,她不满被插队的李男呛声,才一时气愤比出中指;刘妇丈夫也证称,因
李男呛说下次还要插队,妻子才会暴怒;但李男应讯时否认说过这句话。
据悉,李男原要求10万元和解,后来“降价”为7万元,但刘妇仍认为金额太高,因此和
解破局,当时怀有身孕的她,不堪讼累身心俱疲,不久即流产。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36721
5.备注:
本来可告恐吓的公诉罪,回比中指后就表示无心生畏惧,没的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