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自白没证据力 徐自强死里逃生
联合新闻网
徐自强案创下不少司法纪录,包括检察总长五次提起非常上诉,遭羁押超过八年的徐自强
在更八审遭判无期徒刑,却因速审法“禁押超过八年”规定生效,使得徐自强成为受惠“
获释”的第一人。
徐自强从死刑到无罪,主要关键是司法院大法官八年前的第五八二号解释文,指光凭共犯
自白作为其他被告的犯罪证据,若未经诘问,就会侵害被告诘问权利,因此违宪;而声请
释宪的人就是当时死囚徐自强。
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以外之人于审判中到庭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陈述者,其于司法
警察调查中所为之陈述,经证明具有可信之特别情况,且为证明犯罪事实之存否所必要者
,得为证据。”因此以往历审徐都被判有罪。
死囚黄春棋虽供称徐自强是共犯,但黄在徐案历次更审时,没任何正当理由,却一再拒绝
作证。更五审审理期间,黄还当庭呛徐:“大家一起干的,凭什么你来诘问我?”更九审
时,黄也保持沉默。
但更九审合议庭认为,法条规定证人若拒绝作证,法院竟可以用他以前的笔录当证据,并
不合理,一度打算声请释宪。后来三名法官参酌大法官解释意旨,认为黄春棋不利于徐的
陈述欠缺“可信之特别情况”,所以认定都没证据能力。
更九审由审判长谢静恒、陪席法官林怡秀、受命法官吴祚丞组成合议庭,三人基于无罪推
定原则改判徐自强无罪,他们也期盼国人相信法院、给予纯净且安静的审判空间。有趣的
是,十五年前判徐死刑定谳的最高法院法官林增福,是改判徐无罪、陪席法官林怡秀的父
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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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还清白还是司法已死?
正义到得魔人又要来论战了吗?
受害者家属又要来抗议了??
这案件一直都是刑事法学研究案件
将成为人权保障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