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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无偿“性爱指导” 少女平白失身
台中市一名廖姓男子(36岁)涉嫌经营应召站,吸收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加入,灌输他
们卖淫可轻松赚钱的错误观念,还以指导性爱姿势为由,逼迫少女先让他“试车”,再将
她们推入火坑,每次性交易收费1万至3万元,与少女三七分帐。台中市警方昨逮捕廖嫌,
并救出两名年仅十五岁的少女,扩大侦办中。
台中市警局少年队年初侦办案件时,找到一名通报为失踪人口的15岁少女,发现她犯下多
起毒品、诈欺案件,还曾在绰号“阿贤”的廖姓男子所经营的“阿雾经纪传播公司”当应
召女。警方进一步追查发现,廖嫌在南屯区忠勇路开公司,表面上专门出租婚丧喜庆用的
大型风扇,但实则经营应召站,旗下应召女郎号称共有10多人,还提供未成年少女供顾客
“尝鲜”。
廖嫌今年四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年仅15岁、就读国三的跷家少女“小涵”,小涵男女关系原
本就很复杂,廖嫌见有机可乘,遂向声称认识很多开跑车的有钱人,积极鼓吹她下海,小
涵难以抗拒金钱诱惑,开始卖淫接客,还在廖嫌要求下找来同学“小依”一起下海。两人
正式接客前,均被廖嫌以指导性爱技巧、姿势为由先“试车”,后来,小涵甚至还成为廖
嫌女友,但廖嫌仍继续安排小涵接客。
小涵、小依每次性交易收费一万至三万元,廖嫌从中抽取三成,廖嫌平时还提供安非他命
毒品供两人吸食,并安排她们白天在公司接听电话,或以LINE、微信等通讯软件CALL客,
时薪约100元。
警方昨天逮捕廖嫌,并救出小涵、小依。廖嫌坦承媒介小姐从事性交易,还自诩每个小姐
他都试车过,但又辩称只让少女帮忙CALL客,没有媒介少女从事性交易。不过,小涵、小
依供称4个月来除生理期外,几乎每天都有接客,也坦承与廖嫌发生性关系。
警方讯后,依妨害性自主、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毒品等罪嫌,将廖嫌移送法办,
并追查马伕等其他共犯。(鲜明/台中报导)
备注:禽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