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会吵那么久,根本原因就是法律上的不公啊
宪法里面
第 7 条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0 条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所以最后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
一个是男女都有义务当,
一个是男女都没有义务.
结果兵役法第一条写三小?
第 1 条 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根本就在歧视女性无能啊,别扯那释宪490号,根本就莫名奇妙.
一堆人在那边说什么月经、生小孩、军中不适合女性
那军营女兵是女鬼吗?
再来,生产又不是义务,你不生会被抓去关?
看看台湾那精美的世界第一生育率...
居然还可以拿来类比.
要嘛不懂法律,不然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在装傻.
还有人说什么 齐头式的平等是假平等
那什么事该平等,什么又不该平等,谁说了算?
还有更好笑的说法是制定法律的是男性、怎么不去变性等等
拜托,那以前女权也不用争什么投票权、受教权、同工同酬了
反正制定法律的是男性,不爽的话去装一只就通通有了啊...
现在这种制度表明了
女人终究还是要靠男人才能生存下去.
只是很多人不愿意承认罢了.
前阵子有分家产 传子不传女的新闻,有些人说很正常啊
说传统习俗就是这样,但你看多少女人在骂这种沙文主义的思想?
台湾很多女性
一讲到权利好处就开始争权夺利,说男女平等
一讲到责任义务就开始装死推躲闪飘,说我是女生.
这就是会战这么久的核心原因.
如果这不是“特权”,那什么才是“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