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公务员兼职 千人须惩戒 百人应停职
2015-08-25
〔记者陈炳宏、钟丽华 /台北报导〕待遇、福利普遍优于一般受薪阶级的公务员,其违
法兼职情形却是相当严重,审计部日前全面清查公务员兼任公司商号负责人、董事及监察
人之情形,铨叙部昨天表示,经清查初步厘清后,约四千人有适用公务员服务法规范的兼
职行为,其中,约千人属违法并适用公务员惩戒法,均须移付惩戒;而实际参与经营或领
有报酬属情节重大者,计约百人,均应予以停职。
铨叙部强调,为期惩戒程序一致,其中政务人员、简任常任人员及地方民选首长等约五十
人,应送请监察院审查,至于荐任第九职等以下之常任人员,建议由主管长官迳送公务员
惩戒委员会审议。
政务官及民选首长等50人 送监院
公务员服务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也不可任意兼职。去年底
,审计部接获监察院指令,通知中央、地方主管机关全面清查公务员兼任民间企业负责人
或董事及监察人。铨叙部并为此拟出各机关对于公务员兼职的统一处理原则,政务人员、
简任常任人员及地方民选首长违法兼职送监察院审查,荐任第九职等以下常任人员则送公
惩会审理。
铨叙部昨发布新闻稿表示,审计部清查公务员兼任公司(商号)相关职务,适用公务员服
务法者约四千人;经初步厘清后,其中三千人未违法,包括机关指派、兼任歇业中公司(
商号)负责人等及不知情遭盗冒用者。
至于有违法并适用公务员惩戒法者,不论是形式或实质违法,包括兼任停业中、未申请停
业惟查无营业事实、挂名及明知并兼任公司(商号)负责人等职务,这些须移付惩戒,约
有千人左右;其中实际参与经营或领有报酬者,属情节重大,依法均应停职,约有百人左
右。
惩戒处分 最重可予免职、撤职
依据公务员惩戒法,公务员之惩戒处分可依情节程度分为免除职务、撤职、剥夺、减少退
休(职、伍)金、休职、降级、减俸、罚款、记过、申诫等。
铨叙部指出,将与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经济部等主管机关研议建置查核平台,每年定期
查核,之后如经查知违反规定者,由权责机关依法办理。
对于铨叙部指,政务人员、简任常任人员及地方民选首长等约五十人违法兼职,审计部发
言人李顺保昨研判,应是铨叙部透过人事系统汇报的结果,审计部没有看到名单,无法得
知内容。他并强调,各机关尚未将清查状况回报审计部,近日将再发文,要求尽快回复。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09639
5.备注:
这还只是违法兼职公司商号负责人的而已喔 就有1000人了
全部抓一抓 数字应该很惊人R
明年要大开缺囉 国考战士还不赶快跪谢彭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