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在这前 底下讨论与本案无关 单纯讨论台湾检察官的制度
之前的印象 在台湾 检察官的影响力其实比一审法官还大
因为除了一些可以提出自诉的案件 如果检察官不起诉 案子就结束了
相反的 如果检察官就是想针对一个人 动员千军万马 就算最后无罪定讌
也可以把对方整得很惨
相较之下 一审法官再怎么判 通常都会有一方不满继续上诉 (至少都能二审)
所以有人说司法要不要独立 检察官的素质很重要 (不过检察官算行政院法务部 不归司法)
只要控制检察官(的升迁) 选对检察官 就能影响判子的判决
因为案子根本不会送到法官那 法官想认真判案也办不到
另外还有一些“技巧” 用错误的法律起诉、“不小心”逾期提起上诉或应采取的行动
所以其实不只法院是KMT开的... 重要的是法务部是谁开的
(不知道小弟的观念是否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