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N年前大叔在当不愿役时,
有段时间被调去某师部的军法组(现在没这层级了)支援,
有个上尉军法官很爱跟我们屁一些有的没的。
在他诸多得意洋洋的事蹟中,其中一件是他会打送来的逃兵
(当年是要超过6天才叫逃亡既遂,会送来的大概都是既遂的)
他说他打的越狠,被告越开心,因为他判刑会越轻。
不过我看他连判决的例稿都会改到忘了把前案的事实删干净,
我想判的轻一点,应该也只是讲讲。
这种动私刑还自诩法外开恩的,
没想到在鸽子孵蛋所居然还会发生--而且还是雏鸟搞鸽蛋。
真的不愧是军警一家。
※ 引述《Eumenes30 (Eu)》之铭言:
: 说真的啦
: 比例原则
: 区分原则
: 这两点如果未来的警察都搞不清楚,那警专要不要直接并入陆军士校?
: 今天学弟行为不检,你可以去上告。
: 不是动用私刑吧?
: 理由够光明正大,叫学弟跪校门口洗门风啊
: 不过就是抓到把柄,暴露自身的黑暗面
: 看看立院清场当晚,多少垃圾暴露原型?
: 国家的纲纬是这种人渣能称的起的吗?
: ※ 引述《chad60711 (缺德)》之铭言:
: : http://imgur.com/lA7HsOD
: : http://imgur.com/9YfOx0Z
: : 如果此事没被苹果爆出来,可能只是学校里茶余饭后笑笑的话题。(虽然被爆出来也是
: 啦)
: : 虽然警誉已经够烂了,但事实还是要摊在阳光下
: : 自己思考,真正的受害者是谁,真正的加害者又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