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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录器驳检举 警赞“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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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录器驳检举 警赞“强心针”
2015-08-16 02:59:38 联合报 记者李承颖/台北报导
员警常遭民众投诉、检举执勤态度不佳或其他不当言行,以往督察系统为息事宁人,只要
员警无法证明自己清白,大多以行政处分收场,不过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已决定采“无罪
推定”原则,若民众没提出证据,就不处分员警,获基层员警一片叫好。
士林分局同时祭出奖励措施,只要员警能提出随身密录器或监视器画面证明自己清白,就
可获得嘉奖一次奖励;分局长詹永华说,因为民众投诉、检举案件很多,希望借此鼓励员
警随身携带密录器蒐证,维护自己和警察形象,不至于被人胡乱诬赖、冤枉。
警界以往处理民众投诉、检举案,若员警拿不出证据自清,督察系统几乎都是采“有罪推
定”原则,认定员警有过失,以行政处分收场;不少员警担心内部处分,执勤时显得畏首
畏尾,影响公权力执行。
不过警政署长陈国恩去年任职新北市警局长期间,曾通令各所属单位,处理民众投诉员警
态度不佳案件,应详加调查厘清真相,有具体事证方依规定议处,“不得因员警单纯未录
音录影即予处分”。陈国恩接任署长后,士林分局本月上旬决定跟进,不轻易处分员警。
基层员警说,曾有一名酒醉男子跑到分局大闹,值班警员规劝无效后,只好把他赶出去,
没想到事后那名男子竟检举员警殴打他,令员警面临督察系统严厉调查,还好监视器画面
拍得清清楚楚,最终圆满收场,但也让员警感叹“哪有原告告人,却不必提证据的道理?
”
中华警政研究协会秘书长叶毓兰肯定士林分局的做法,她说,国外警察单位也在推动员警
携带密录器执勤,避免警民争议;她认为,民众要检举员警,应该要先提出合理的证据,
警方才受理,而不是反过来要警员自己提出证据证明清白。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124495
5.备注:
希望这个能推广到全台办理
可是瑞凡,公发的待机时间过短,这是要逼着警察自己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