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百次 兽父判囚5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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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珮如╱台北报导】北市一名兽父九年前开始性侵女儿,女儿十八岁时曾向母亲和哥哥
泣诉,但母亲和哥哥不相信,她愤而自杀获救,最后因女儿指认出父亲阴茎下方有一颗痣
,士林地院认定女儿六年被性侵一百三十四次,依对未成年性交等罪,一罪一罚重判兽父
近五百年徒刑,合并执行十八年徒刑。
判决指出,兽父(四十七岁)从二○○六年开始,逼年仅十一岁的女儿口交,女儿开始有
月经后,便开始性侵,还威胁女儿,告诉他人“会被抓去关”。
母兄不信愤自残
前年女儿十八岁时,因和父母发生争持,泣诉多年受辱,但母亲和哥哥都不相信,女儿愤
而吞漂白水、精油,还企图拿刀自残,最后改向打工同事诉苦揭发此事。
父亲全盘否认,还谎称女儿在脸书与“另名女子”大谈性事,显示女儿交友复杂,恶意诬
告他。
但检方发现,“另名女子”根本是兽父假扮设局,且父亲手机的发话地点,都和女儿遭性
侵的地点吻合,而法官勘验照片,确认女儿指认父亲阴茎靠近阴囊处有痣无误后,认定父
亲六年间每月犯案两次,共犯下一百三十四罪。可上诉。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