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徐耀昌废土案判九年 二审开庭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国民党籍苗栗县长徐耀昌被控八十七年担任头份镇长任内,明
知县府要求不得收受外县市弃土,却与秘书陈顺兴等人共谋,同意业者申请将弃土倒入头
份垃圾场,并滥开不实弃土证明,共图利业者一千二百万元,一审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图
利罪重判九年,徐上诉后,高等法院昨传讯徐开庭,他辩称未涉不法,检方则指事证明确
;下次庭期另订。
一审时,徐耀昌等人否认不法,法官则认为,政府当年曾发函各县市政府,要求注意垃圾
掩埋场的覆土、进土事项,苗栗县府也发函乡镇市公所谨慎核发弃土证明,徐等明知该决
定不符现况,仍同意,构成图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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