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儿6年 兽父称有结扎“保护妳不会怀孕”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01711 自由
2015-08-05 14:21
〔记者金仁晧/台北报导〕台北市女子小芳(化名)从11岁开始便遭到父亲性侵,拍摄影
片,父亲还称自己有结扎“保护妳,不会怀孕”,她迫于威势,不敢告诉别人,直到17岁
那年,父亲强行剪掉其长发,呛声“剪掉头发,就不会有男生来追”她才忍无可忍,把事
情PO上脸书,士林地院审理后认为,小芳父亲不但不认罪,还在检方侦查时曾企图误导办
案,毫无悔意,判18年徒刑。
判决指出,本案东窗事发后,小芳的父亲在脸书上申请人头帐号,假冒成女子,和小芳攀
谈,询问交友、性经验等话题,小芳提及“我是被性侵的,我爸”但父亲却把这句删除,
仅留下曾交过男友、有性经验等内容,交给检方作为证据,企图营造小芳交往复杂、性生
活泛滥的假象,误导办案。
小芳开庭时控诉,10岁那年,父亲就摸她胸部和下体,隔年变本加厉,某天晚上开口要求
“给我”,将她带到房间性侵,未戴保险套,接下来大概每两个月就对她伸出狼爪,上了
高中后,父亲还会用手机、相机录下过程,并曾把她带到万华一间套房性侵,另拿出检验
报告,强调自己已经结扎“保护妳,不会怀孕”。
尽管小芳父亲已有家庭,育有一子一女,却曾同时劈腿两女,大搞婚外情,法官传唤许姓
女友及李姓女友后发现,小芳的父亲确实有拍下性行为过程的习惯,而小芳所说的万华套
房,就是许姓女友的租屋处。
法官以频率推定,小芳未满14岁时,遭性侵61次,14岁至16岁,共48次,16岁之后,共25
次,父亲长期将小芳当作泄欲对象,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犯后不但不认罪,还企图
误导办案,毫无悔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