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版上一堆人对于法院运作不甚了解
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就小弟了解的实务运作好了
关于他、侦字案的区分
这部分可参阅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所属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办理他案应行注意事项
(请上网搜寻上开注意事项)
一般而言,若是“被告”、“告诉、告发事实”已经明了,就分侦字案
若有其一尚不明确,就分他字案
因此若市警察局、调查局等警察机关移送地检署之案件(指挥侦办者除外)
因已经一定之调查,通常分侦字案办理
反之,一般民众提出告诉、告发或地检署剪报分案者,通常分他字案办理。
另外检察官办理他字案,若认为“被告”及“告诉、告发事实”均已查明,
会上签呈叙明本案之被告姓名年籍、及告诉、告发、签分之事实,
将他字案报结,并转为侦字案办理。
而案件转为侦字案后,若证据充足,即予以起诉,反之,则为不起诉处分。
因此,案件是否为侦字案,与起诉与否完全无涉,不能混为一谈。
至于他字案与侦字案实务上之区分实益如下:
1.不起诉处分(只有侦字案得为不起诉处分)与无罪判决有相同之效力,
应审慎处理。他字案虽可签结,但若又有证据仍随时可重启调查。
2.只有侦字案能为强制处分。
3.办案期限的问题(他字案、侦字案各有8个月,案件逾期将影响考绩)
在柯P的案件中,单从案件转为侦字案,完全无法看出检察官的心证,
充其量只能说检察官认为本案告发、签分的事实已经足以特定
(不知道一般人看完报纸到底能否特定所谓MG149谈到的
事实、时间、地点、金额等事项为何?若无法特定,亦无从起诉与不起诉处分)
甚至也有可能单纯只是检察官因为他字案办案期限将至,
担心案件逾期而转为侦案继续侦办等等,理由不一而足。
若仅因转为侦字案迳谓检察官已经要起诉,实嫌速断。
案件起诉、处分之统计资料,可参阅法务部统计资料。
http://www.rjsd.moj.gov.tw/RJSDWEB/book/Book_Detail.aspx?book_id=66
附带一提的是,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的规定、适用有其专业。
若各位有兴趣都可以去司法院网站查看判决书,
会发现法官在认定每一项事实时,都会论述认定该项事实之证据及推论。
而这中间的每个证据适用、论理法则及经验法则,若有一项经不起检验,
当事人(律师)上诉时,该判决即可能因此遭撤销。
(起诉书、处分书亦同,不过这部分目前网络查不到)。
这与那些名嘴在夸夸其谈时,无庸附上任何证据回然不同。
但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一般人或是看不懂判决,或是没有耐心看判决,
反而选择相信那些讲话浅显易懂的名嘴,任凭他们不附理由的批判司法。
或是信口开河的指摘案件有政治黑手介入,唯一的论述却只是案件侦办、审理的结果。
因此全国各地检署每年几十万个案件,法院数万个案件,
大家默默耕耘的努力往往就这样被抹煞,
甚至办到特定案件,就算凭著自己的良心及专业判断,
仅因结果不合特定人的利益即被抹黑为打手,
导致许多优秀的人才退下去当律师
(年薪破千万者大有人在,再不济者通常也比司法官高)
着实可惜
这边补个小卦,弱者我朋友告诉我检察官分发时月薪9万不到,
分发到第三年时薪水每月实拿9万1000元,但五月还是要补税好几万。
南部每个月“新收”案件约60件(若台北、新北地检可能更多,桃园就不用讲了)
平均一件报酬约1500元,不论案件大小
(简单案件如车祸的过失伤害是一件,伪造文书、侵占公司款项等财产犯罪也是一件)
加班到晚上8、9点甚至假日加班均为常态。
他说做20年后顺利的话薪水可到15、6万
(每年调薪一两千,到某几年可以一次加一万)
,若攻顶大概是16万6000多(税前)。
至于前述讨论串有提及为何案件总是由某些特定检察官办,
是否该等检察官特别能服从上意小弟不敢揣测。
但地检署中的检肃黑金专组通常是最有办案能力的检察官所担任。
试想,若各位乡民你们是地检署检察长,
现手上有重大案件,你是打算冒着大案小破(甚至不破)的风险,
交给刚分发一两年的菜鸟,
还是交给分发约十年,办案技巧已达纯熟,能精准掌握重点及指挥警、调的检察官?
当然,若各位乡民认为背后还是有阴谋,这就已经超出小弟所能理解的
毕竟,政治实在太深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