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现在民国60年还70之后
院检分家 虽然建筑都会在附近但是体系完全分开
法院属于司法院 管理升迁跟预算独立于行政院之外
预算还不能砍 !
检察署隶属于行政院法务部
所以升迁跟预算要看行政院脸色~
虽然理论上来说 法院独立于行政之外就可以确保最后的审判在中坜
但是检察署也有很大的权力啊
比如光是一直起诉要你跑流程就弄死你
掰一些理由让法院同意羁押什么的也让你很痛苦
而且想要袒护的...在行政压力之下 检察官不积极侦办
故意用错法条或是证据不送足 法官也拿被告没皮条~~
然后想弄你就把你弄到曾母暗沙地检署之类的 明升暗降也可以~
检方隶属于行政难道不会使检察官没办法客观独立的办案吗 ??
为什么检方不也独立成另一个机构或至少使预算跟管理独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