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逻辑......
1. "政府不应为了亚洲第一个对同志婚姻保障立法的虚名研议设立《同性伴侣法》
,应多多关心民生社会、经济的问题。"
抱歉,这是无效的论述, 除非你能证明其他问题和议案会因此而搁置,
况且是谁导致此案一再被搁置?
同性恋者的权益就不是民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吗?
2.有人权并不代表有行为权与婚姻权
请回去重新建立人权观念
而且人权的定义不是你们说了算
3.现在的法律有规定同性性行为非法吗? 没有
只有规范强制性交和与未成年人性交, 顶多再一个和已緍人士性交(通奸)
何来"同性性行为"合法化之说?
而且你论述的时候能直接把婚姻和性行为画上等号吗?
我再说一次好了
如果护家盟真正是为了台湾家庭的完整性, 维护孩童和青少年的权益而存在
那为什么我从来没有看过你们做了打压同志婚姻, 剥夺同志人权以外的事?
前几周好几则异性恋夫妻, 异性恋家庭发生的虐童案, 家暴案, 情杀案
陶喆劈腿通奸案,
为什么你们从来没有用过一样的标准来谴责他们? 为受害者发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