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经济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海外网购太频繁 要课税
3.完整新闻内文:
频繁网购“节税门”要关了。继邮包之后,财政部准备再修法,限缩国际快递货物低
价免税优惠3,000元的适用对象,比照邮包排除频繁网购者。未来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
半年达六次以上,纵使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单次均在新台币3,000元以下,亦无法再享有免税
进口的优惠。
财政部强调,进口邮包及快递货物享有的3,000元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与营业税的特
殊优惠,相较国内购物消费毫无免税额而言并不公平,适度限缩免税,具有衡平国内外购
物交易的税负目的。
财政部将着手修正关税法,限缩快递货物适用低价免税进口的范围。基于网络交易日
渐成为主流,为遏阻频繁网购者逃漏税捐,进口邮包早在去(2014)年即已明订防范条款
,堵上网购交易的节税门,要求凡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递收取的邮包次数
,一个月内达二次或半年内超过六次,即属频繁交易,需排除其免税资格。
财政部指出,当时修法限缩低价货物免税优惠,并不包括快递货物,以致形成低价快
递货物无论是否寄递次数频繁,均不受约束的现象。海关实务作业上亦发现,网购交易主
要货品收受方式,以透过快递途径居多,邮局邮包仍为少数,因此决定进一步比照邮包,
对次数频繁的低价快递货物享有的免税优惠加以设限。
所谓“快递货物”主要是指:非属关税法规定不得进口的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财
产权物品、活动植物、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且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的货
物。财政部说,目前不论经由海运或空运,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3,000元以内,享有免征关
税、货物税与营业税的待遇;超过3,000元以上,则须全额课税。
财政部强调,网络经济兴起,提升各国重视网络交易行为租税义务的关注,欧盟部分
国家已逐渐取消低价进口货物的免税条款,我国目前倾向维持一定金额免税的待遇,但会
重新检视其免税范围,以防税基不当流失。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066248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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