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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扰民?买隐形眼镜 北市松口:续购者持旧处方也行
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台北市卫生局上周宣布将严格落实“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之医师处方笺,
始得贩卖隐形眼镜”规定后,引发扰民声浪,台北市今(20)天虽重申依法
行政立场,但态度似乎松动,台北市卫生局长黄世杰表示,原则希望首次验
配隐形眼镜的民众能持6个月有效期处方购买,但若是“续购”族,拿旧的处
方笺也可以。
台北市卫生局决定要严格执行已存在40年的旧法规,引发民众抱怨,连台北
市长柯文哲今天都要再找卫生局讨论。根据食药署公告,目前国内核准1700
多种医疗器材中,只有购买隐形眼镜一项需要处方笺。
黄世杰强调,落实购买隐形眼镜要处方笺的规定,是遵守中央合理要求,依
法行政,绝对没有要扰民的意思,且隐形眼镜不当使用易造成角膜溃疡,这
全是为民众健康把关。
不过,原本台北市卫生局坚持“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之医师处方笺,始
得贩卖隐形眼镜”的规定有所松动,黄世杰说,针对首次验配隐形眼镜、18
岁以下民众仍建议须先经眼科医师检查并验光,再据医师所开处方购买使用
,但如果是续购、续戴的民众,只要觉得度数没有明显变化,持身上旧有的
处方笺也可以,以兼顾理想与执行面。
黄世杰也说,目前并未开放隐形眼镜于网络及邮购等虚拟通路贩售,违法贩
售者依药事法第27条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因此,卫生局将会优
先取缔网络这一块;至于取缔处方笺是否如期8月中开罚,还有待下午与柯文
哲市长报告后定夺。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20/175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