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mcaboy (水城)》之铭言:
: 奇摩
: 买隐形眼镜需处方笺挨批 柯P将与卫生局讨论
: 北市卫生局日前宣布,未来将加强宣导
: “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医师处方笺,业者才能贩售隐形眼镜”
: ,否则将对业者开罚,引发民众批评。
: 台北市长柯文哲18日缓颊表示,虽然这样做理论上正确,
: 但既然民众有意见,他会再和卫生局讨论看看。
: 北市卫生局经过与眼镜业者、超商卖场等开会讨论后,
: 近日宣布将加强宣导,未来民众要买隐形眼镜,需有医师处方笺,
: 否则业者违规将依《消保法》开罚6到150万元。
: 而食药署表示,因隐形眼镜属第2等级或第3等级列管之医疗器材,
: 装配隐形眼镜视同医疗行为,所以这项规范很早就有了,乐见北市府加强执行。
: 不过,因规定恐造成民众不便,引发不少隐形眼镜族批评抗议,
: 柯文哲下午出席出席全球人口高龄化之台日论坛活动时受访表示,
: 他虽是市长,但不可能对每个局处发布的每个命令都清楚,
: 卫生局的做法,他是今天看了简报才知道,他认为理论上正确,但要怎样执行还需讨论。
: 柯文哲坦承,除了隐形眼镜外,眼镜公会最近也有来陈情,
: 究竟配眼镜要不要眼科医师处方笺,还是眼睛看不清楚就可直接去眼镜行,
: 这两个会放在一起讨论,既然民众若有意见,
: 他星期一会再找卫生局谈,看看理论跟实际要如何配合。
: https://goo.gl/2Wn9Vq
阿就真的以前就有这规定阿
http://tinyurl.com/p43dxf5
行政院卫生署101年6月4日卫署医字第1010264906号函内文如下:
二、按医师法第28条所称医疗业务之行为,系指凡以治疗矫正或预防人体疾病、伤害、残
缺为目的,所为的诊察、诊断及治疗;或基于诊察或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的处
方、用药施行或处置等行为的全部或一部,均属之。
三、装配隐形眼镜,以减低近视度数,涉及医师法第28条所称医疗业务,须经眼科医师验
光,民众据其所开处方,购买加工制成成品,再送交眼科医师装配。但一般性近视、老花
之验光配镜,于“验光人员法”立法通过前,属不列入医疗管理范围。另,单纯隐形眼镜
成品之贩卖,则非属医疗行为,应依药事法规定办理。
→ kutkin: 目前《医疗法》、《药事法》对于贩售、购买隐形眼镜无明确 07/18 19:10
→ kutkin: 食药署拿消保法来讲 到时候打行政诉讼会输啦
只能说呢,那个杜组长大概还没睡醒。
顺便来个历史文件好了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3e/07/b4.html
函知眼镜行装配隐形眼镜应视为医疗行为列入医疗范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