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台湾地位未定 外交部盼勿自我否定国格
2015-07-16 23:01:02 中央社 台北16日电
外交部今天强调,中华民国政府拥有台澎主权不仅具有国际法法理基础,也有长达70年依据
宪法行使主权事实,盼国人切勿自我否定国格。
近期有人士投书媒体,重提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点,并以曲解前外交部长叶公超谈话为佐证
,外交部今晚再提出解释。
首先,外交部郑重指出,民国34年(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并非根据“军事占领”取得台澎
主权。
外交部说明,关于中华民国收复台澎领土主权的法律依据,是1943年12月“开罗宣言”、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及1945年9月“日本降伏文书”等一系列由中、英、美、苏、日等
国元首或全权代表分别宣示或签定具有国际法效力法律文书。这3项法律文件并经中、美、
日3国收入其条约或国际协定汇编。
且中华民国收复对台澎地区主权,在1951年“旧金山和约”授权缔结的1952年“中日和约”
中再确认,殆无疑义。
外交部重申,中华民国收复日本透过侵略与不平等条约取得的领土,并非掠夺外国领土,情
形完全不同,不发生军事占领问题。
其次,中华民国政府自始即坚决反对所谓“台湾地位未定论”,中华民国依“开罗宣言”等
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台澎行使主权事实。
至于在1950年6月27日美国政府在韩战爆发后宣布台湾海峡中立化,将台湾地位进行冻结,
以待太平洋安全恢复、由同盟国与日本和平解决,或由联合国加以决定;前外交部长叶公超
因此在1950年6月28日发布声明,强调美国政府的提议,不影响台湾主权。
叶公超当时表示:“台湾系中国领土之一部份,乃为各国所公认,美国政府在其备忘录中,
向中国所为之上项提议,当不影响开罗会议关于台湾未来地位之决定,亦不影响中国对台湾
之主权。”中华民国依据“开罗宣言”等决议拥有台澎主权乃是历史事实及政府一贯主张,
不因他国政策变动而有所减损。
事实上,包括美国、日本及法国在内世界主要国家战后都在台北设立驻华使馆,由此可知,
各国事实上也承认台澎回归为中华民国领土。而美国总统尼克森也在1972年2月22日保证,
未来美国将不再提出台湾地位未定声明。
另再根据国际法权威英国剑桥大学教授克若福(James Crawford)在“国际法上国家的创立
”(The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书中认为,1952年“中日和约”第2
条日本未指明对象放弃台澎主权不能解释为台湾因归属不明而被视为“无主地”,因为台湾
、澎湖早已由有效的政府,也就是中华民国政府所控制。
因此较妥适的观点应为,日本在和约中放弃台澎,以及战时同盟国之间透过3项法律文件应
将台湾归还给“中国”的承诺,再加上台湾由被日本承认的“中国”政府(中华民国)持续
有效占领,而因此台澎主权应该归还中华民国。
认为,基于上述理由,台澎两地应已由日本归还中国。
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story/1/106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