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基本上说,网络商/电信商 不应该因为使用者、内容、网站、平台、
使用的应用程式 等等,对传送的资料有差别待遇或差异收费。
(英文版维基百科)
实际上各国规范有不同,台湾似乎还是没有保障网络中立性的立法。
今天我看到今年初的旧闻,是加拿大的电信主管机关 CRTC 开罚电信商 Bell
http://tinyurl.com/ok6ehwg
Bell 让旗下的影片网站不计入使用者的帐单使用量,
等于利用自己是电信商地位,给予特定平台优势
加拿大政府认为,电信商应该平等对在所有经手的资料,不能独厚特定平台
但这种行为在台湾,已经行之有年
像中华电信就有 Hami Free Data
https://hamifree.com.tw/
使用该公司的平台下载游戏、影片,不计流量
http://www.kocpc.com.tw/archives/4279
又或是 mPro 使用者,使用 line 不计流量 (这个似乎去年底停了)
我是认为,不计入流量 跟 速度差别待遇,都有影响到网络的公平性
我想问卦的是,这算是违反网络中立吗?
台湾应该立法规范哪些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