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日报 2015年07月07日20:05
色运将猥亵同居人女儿 判4年2月
新北市一名40多岁出租车司机和女子同居多年,搬离开后仍不时回去探望,去年同居人的
二女儿怒控运将常常猥亵她,运将遭起诉,但新北地院审理仅能确认2009年9月、2014年1
月间,运将曾分别猥亵二女儿胸部、下体,今依对未成年猥亵罪判运将4年2月徒刑;仍可
上诉。
判决指出,运将在2006年起,跟受害二女儿的母亲同居中和区兴南路,二女儿也亲密叫他
“爸爸”,2012年,运将搬离该处,但仍常常回去探视。但去年5月,17岁的少女跟学校
老师哭诉,指控“运将爸爸”自她国中1年级至高中2年级为止,平均每周会摸她胸部、下
体2至3次等,
全案经新北地院审理,基于少女无法明确具体陈述次数、时间、地点、猥亵行为及经过,
仅能确认2009年9月,运将有趁时年12岁多的少女正在玩电脑时,从身后将手伸入衣服内
猥亵胸部,另2014年1月,也趁她独自在家睡觉,脱去其衣裤猥亵胸部及下体。
少女不堪受害,先告知母亲,母亲追问下,运将写下愿意每月赔偿2万元、共计2年,总计
赔偿48万元的字条,但少女拒绝,转向学校老师哭诉,学校通报,才揭发运将恶行。(孙
友廉/新北报导)
新闻连结:http://tinyurl.com/p4pec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