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请问法律人过失杀200人最高判几年?

楼主: jungle01   2015-07-05 01:58:52
※ 引述《pjoe (Bye!Yesterday)》之铭言:
: 过失致死刑度很低(过失致死276I二年、业务过失致死276II五年)
: 像这种一次夺走二百人性命的过失,法官会判几年阿?
: 5x200合并执行6年这样吗?
: 合并执行是怎样计算阿,有客观标准吗?
: 还是看法官收完钱之后依照心情决定?
首先,没有过失杀人这种语词,这是文法错误的用语只有
过失致死。
再者,此是以一行为侵害数法益为想像竞合,只成立一个
276过失致死,有业务就是业务过失致死。
但以上是轻罪,乡民应该会想要判重一点,所以继续讨论
还可成立什么重罪。
在人群里喷洒粉尘,会造成粉尘爆炸导致公共危险,所以
还可以讨论公共危险罪。
所以找到176的准放火罪以其烧毁原因是爆炸所致,致其
物毁坏或焚毁。所以玉米粉爆炸该当176的其他爆裂物,
176准用各该条放火、失火规定。
有人所在的八仙乐园符合第173条的的现有人所在之建筑
物,故意准用第一项过失准用第二项。
173是抽象危险犯所以只要有延烧的可能即可成立不用真
的烧起来,所以结果被我们拟制成立。
再来行为故意或过失,因为是抽象危险只要对于非防火的
玉米粉有造成爆炸的危险且有一定的认知即可认为有故
意 ( 抽象危险犯的故意某程度是被默认的 ) ,此负责人专
门以办此类活动为职业须有比一般人更高的专业度且从某
篇乡民贴的文可以知道其知有爆炸危险,所以符合此故
意。
故意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该当176准用173第1项,可处
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成立一个173放火罪和一个276业务过失致死最,数罪并
罚之。
感想,要这样判才重。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5-07-05 02:02:00
0分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5-07-05 02:02:00
176准173 那个现有人之建筑物 客观构成要件不该当吧
作者: capitalofz   2015-07-05 02:03:00
现有人居之建筑物那边错了
作者: tjtjtjkimo (我爱洋X)   2015-07-05 02:03:00
就单纯游泳池,舞台亦非为固著于土地之建筑错 那个地方正好是广场 无固著之建筑物旁边在才是建筑物,连附于建筑物之土地,即不属于建筑物之范围176定义的其他爆裂物,玉米粉是否属于,仍为存疑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7-05 02:19:00
先不管放火罪会不会成立好了 后面为何是数罪并罚
作者: kilof (KiLoF)   2015-07-05 02:21:00
游泳池算是土地成分吗?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15-07-05 02:24:00
63年6民庭 没看喔
作者: vivicoach (薇薇可棘)   2015-07-05 02:27:00
法律不是唬烂
作者: a9106134 (Lesto)   2015-07-05 02:42:00
没想到ptt也有旁听席 长知识推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7-05 03:45:00
应该是失火罪 不是放火罪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7-05 03:49:00
XDDDD被各种改考卷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7-05 03:49:00
笑了XDD
作者: y254769513 (歪貳武士)   2015-07-05 04:31:00
你不懂就不要装的好像很懂
作者: alan4023 (格瓦)   2015-07-05 04:52:00
你知道想像竞合后面怎么突然失智了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05 07:41:00
现在采罪疑唯轻,即使有认识但行为人并无故意放火之欲,顶多认定为故意,最后竞合,仍是想像竞合,放火罪行为效果延续到致人于死部份仍是一行为造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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