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26 海基会、海协会双方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
2015/7/02 中国公布‘国安法’,将台湾纳入其中。
根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台湾必须提供中国“共同打击犯罪”“调查取证”的协助,包括
“交换涉及犯罪有关情资”“协助缉捕、遣返嫌犯”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事“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的行为,
最重可处无期徒刑。而中国国安法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台湾同胞
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若将以上法条合并解释,可得
中国政府可要求台湾提供指纹、DNA资料、信用卡资料、入出境纪录、网络帐号、金融帐户
、通联纪录、监听所得资料、财产总归户、纳税纪录...等
甚至可以要求“嫌犯”缉捕、遣返。
但前提是依协议内容,双方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范围,限于“双方皆认为涉及犯罪”的案
件,若台湾法务部自甘堕落为中国底下的一个行政机关,不敢对中国说‘NO!’
台湾人未来将被台湾的政府逮捕,并遣送到中国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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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