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教授建议:修宪废国旗、国歌
台大政治系教授石之瑜今(29)日投书媒体,建议修宪摆脱象征主权的“一旗一歌”的形
式,并依修正后的宪法第六条制定“国旗国歌法”,赋予民众自制国旗和国歌的权利。
石之瑜指出,修宪废一旗一歌“代表国家支持国民自选的国旗国歌,而不像在旧时代那样
,是国民接受国旗国歌的动员,本末倒置而丧失其一时的主体性”。
他指出,“在政治上的效果则是,代表台湾的国旗国歌成为不可打压也不必打压的对象,
因为每次可能不同而在现实上打压不了,每次表达的意念不以全台湾的代表性为出发点,
而是以全台湾所支持的个性与创意为出发点”。
石之瑜认为,“这样的国民参与甚至有化解台湾内部认同斗争的作用,有助于开展二十一
世纪国家意义的更新,让国家成为国民后盾,而不是将国民当成战场上的爱国将士”。
石之瑜今日投书《苹果日报》指出,“美国南方名校莱斯大学为迎接北京贵客刘延东(编
按: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而将具有台湾国家象征的旗帜暂时撤下,这
毫无例外地再次牵动两岸敏感的神经。过去类似争议中,青天白日旗尤其是每次焦点,而
以体育为主要场合的旗歌问题,近年已蔓延到所有文化、经济领域,一方面造成两岸青年
与网军激烈对峙,二方面凸显台湾的国际参与困境。必须寻求突破之道”。
石之瑜主张,要摆脱一个国家只有一旗一歌,“在制度上的第一步是修宪,将原先宪法第
六条之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加以修正”,改为“中华民国国
旗国歌应无固定形式,国民制作国旗国歌,以法律定之。”。
他并指出,“若求强化效果,可考虑另在第十四条关于人民集会结社之权利保障方面,增
列制作国旗国歌之权利,但非必要。接着,便可依照宪法修正后第六条订定国旗国歌法,
其中应明列凡参与政府或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之单位或个人,应循何种程序提交所制定或沿
用或选择之国旗国歌,及如何处理因此而衍生之著作权事宜”。
民报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ca72850-6ca9-40a0-be62-cdaa14d387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