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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闻标题:假征人真性骚 淫男竟问“要不要上床?”
3.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一名曾被控性侵的应姓男子去年8月在台大附近的诚品书店搭讪另名20多岁女子,
得知她需要工作,佯称他开店正在征店员,计诱女子到他家洽谈工作内容,却趁机摸对方
手臂、大腿,还淫秽说自己很久没做爱,无耻询问女子“要不要上床?”新北地院今依《
性骚扰防治法》判应男2月徒刑,可用6万元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从事影像出版工作的应男(56岁)2006年8月在PTT网站刊登征求文字编辑助理的广告,隔
月有一名女子前往应征,两人中午一起用餐后,应男骑机车载对方至南港的工作室,了解
工作环境,不料3天之后,女子控告应男性侵,指她遭应男强拉进书房靠墙壁掀衣猥亵,
再推进卧室拉发、脱裤2度性侵,还将精液涂抹在她的脸、胸、腹等处。
但法院审酌事发当天女子曾接受应男赠送多本书籍、和应男一起撑伞离开工作室,并一同
搭公共汽车、捷运到台北车站才分手各自回家,且事后还联系应男询问工作有无录取,法官认
为两人互动与一般性侵案发后双方言行常理不符,判应男无罪确定。
不料,去年8月7日晚间11时许,应男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的诚品书店,跟另名女子攀谈
,得知该女想找工作,竟自称他开设一家咖啡店,需要聘雇店员,邀女子至永和住处洽谈
工作事宜,却借机用手碰触女子手臂及摸大腿,还无耻询问:“很久没做爱了,要不要上
床?”女子严词拒绝,立即离开应家并报警。
新北地院开庭时,应男一度否认犯行,但因受害女子提出录音光盘,显示事后应男曾为此
事道歉,且应男见女方提出录音证据后,随即改口认罪,法官今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
应男2月,可用6万元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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