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从事发那天起,八仙乐园就表示自己仅是出租单位。
而我们的政府与八卦板上的民意都表示,
八仙不能置身事外!
更有律师或是学者表示八仙有赔偿的责任!
且,主办单位资本额低到根本不可能有能力赔偿,
因此皆转向于出租单位的八仙,
因为它们有资产。
好了,就在刚刚看新闻的时候突然想到!
如果今天出租单位是政府呢?
比如某某地方政府或是中央政府基于要增加财源,
将自身建筑物或是某某产权之资产出租给别人办活动,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那政府(出租单位)该不该负责任?
又或者,某某地方政府出租道路给某某单位办理路跑活动,
于既定的道路上发生重大事故,出租单位该不该负责任?
最后,最后,
小弟第一次于八卦版发文,请各位鞭小力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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