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mourcafe (^.^)》之铭言:
: 希望有更懂相关法律的人能伸出援手
: 帮助这些受伤害的民众
: 也希望执法的检调单位.劳检单位.
: 勿枉勿纵
唉...多希望我能用医生的角色帮上忙...而不是只能在这打打字
假扣押要有损害(法律上的名词不知道是啥)的人才能提
高雄气爆时,高雄市政府对荣化提假扣押是用道路损伤的名义
对华运提假扣押是用消防车/路灯有的没有的
所以以这个事件看起来
新北市政府可能很难找到他们可以拿来提假扣押的理由
除非受伤民众能跟市政府合作用民众的损害来提
但假扣押要担保金
就算1/10,也不是一般民众负担的起的
用民众的名义提,但市政府出钱可能也有执行上的困难
如果换个角度,叫业者提出担保金,也许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而且担保金专款专用,
也比较不怕后续如果业者倒闭的假债权问题
但这个保証是否足够,就非常看担保金的条文怎么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