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librainsky (Libra in the sky)   2015-06-27 00:34:46
※ 引述《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之铭言:
: http://tcb.judicial.gov.tw/?struID=0&navID=15&contentID=150
: 一名女子在三芝乡落水,四周都是礁石无从进入救援。
: 水上摩托车教练急中生智,猛催油门,喷出水柱把女子喷上礁石脱困。但造成女子多处瘀
: 血擦伤、蜂窝性组织炎,所以女子提告教练业务过失伤害。
: 但检察官直接做出不起诉处分,
: 因为被告的行为属紧急避难,阻却违法,行为不罚。
: 就算教练的行为直接造成女子受伤,但是仍然阻却违法。
: 叶雪鹏解释,“所谓不过当是指避难的行为不能逾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说避难行为,应
: 按危难的紧张程度与避难的情况,来决定避难行与所使用的手段是不是相当,不能因为避
: 难法益价值有差距就指为过当。”
一样这个case
你觉得100%都是这样判吗? 还是遇到运气好的检察官不起诉
还是运气不好遇到的检察官就给你起诉?
运气好遇到某个法官就给你判缓刑
运气不好遇到某个法官就给你判刑+判赔?
你觉得那个教练没有其它手段可以救那个女子?
水上摩托车都进得去了怎么会说四周都是礁石无从进入救援?
如果今天因为礁石划伤导致该女子坏死性筋膜炎死亡
而法官认定你给他一件救生衣骑在水上摩托车等待直升机垂吊救援
可以不用让该女子死亡
所以那个教练有过失 且需负直接责任..
你觉得这样的机会大不大?
老话一句
这几年三不五时就看到救人被告被判刑被判赔的例子
你再怎么解释都没有屁用
等到哪天鬼岛法官检察官们消失在侏罗纪
也不用你推动 人家自动自发的就会想救人!
帮助别人是种天性 今天就是这样的法律环境叫人不肯出手
在明知道还是会被告被起诉被判刑的情况底下
一直鼓舞教人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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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6-27 00:35:00
出手救→被告到死 不出手救→被舆论批到死 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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