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朝歹徒腿开枪是有伤害故意
警察用枪没有正当理由 没有阻却违法
歹徒因伤害而死亡
所以应该是伤害致死罪 少说要五年以上
法院既然判业务过失致死还能易科罚金 实属判决不当
※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央通讯社
: 2.完整新闻标题:
: 开枪打死拒捕通缉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3.完整新闻内文:
: 发稿时间: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桃园员警叶骥被控因通缉犯拒绝拦检又倒车冲撞,他开
: 3枪射击,导致通缉犯伤重不治。高院今天判叶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 杨梅警分局警员叶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时余,在新屋桃91线叶厝追查赃物买卖时,44岁
: 的罗男突然驾车准备离开,且形迹可疑,警员随即上前拦阻。
: 警方指出,罗男拒绝拦检,还企图倒车冲撞,叶男连开3枪,击中轮胎与罗男大腿,罗男
: 之后弃车逃逸100多公尺后倒地,子弹贯穿大腿动脉,血流不止,最后送医,仍告不治。
: 桃园地院认定,叶男站在车门旁,没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枪的必要程序,依业务
: 过失致死罪判叶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分,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判决,
: 驳回上诉。1040625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 5.备注:
: 法官不在现场怎么知道罗男没有其他危险的行为? 通缉犯跑了怎么办? 比例原则又要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