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开枪打死拒捕通缉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楼主: koko147 (心情电梯)   2015-06-26 08:55:19
※ 引述《CassSunstein (Am)》之铭言:
: ※ 引述《DarkoMilicic (洨米粒)》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中央通讯社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开枪打死拒捕通缉犯 警逾越必要遭判刑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发稿时间:2015/06/25 13:16 最新更新:2015/06/25 13:49
: :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5日电)桃园员警叶骥被控因通缉犯拒绝拦检又倒车冲撞,他开
: : 3枪射击,导致通缉犯伤重不治。高院今天判叶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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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梅警分局警员叶骥在去年2月16日下午3时余,在新屋桃91线叶厝追查赃物买卖时,44岁
: : 的罗男突然驾车准备离开,且形迹可疑,警员随即上前拦阻。
: : 警方指出,罗男拒绝拦检,还企图倒车冲撞,叶男连开3枪,击中轮胎与罗男大腿,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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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内文吗?
: : 之后弃车逃逸100多公尺后倒地,子弹贯穿大腿动脉,血流不止,最后送医,仍告不治。
: : 桃园地院认定,叶男站在车门旁,没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枪的必要程序,依业务
: : 过失致死罪判叶男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分,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维持一审判决,
: : 驳回上诉。1040625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250195-1.aspx
: : 5.备注:
: : 法官不在现场怎么知道罗男没有其他危险的行为? 通缉犯跑了怎么办? 比例原则又要战了
: 判决书讲了:开枪一次这没问题。
: 被告开一次不够(他老兄在警校想必行政法打混睡觉,毕业后开枪时,在自身安全无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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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却不知道检查被射击者的伤势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8:57:00
拜托 你有看判决书吗(我也没有)
作者: logojuju55   2015-06-26 08:57:00
判决书去看一下好吗 天天感情用事能解决问题喔?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6-26 08:58:00
https://goo.gl/PauMKm 全自动手枪蛮多的吧
作者: logojuju55   2015-06-26 08:58:00
调查局的就知道比例原则,重点在于当初念书念到哪里去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6-26 09:00:00
G18全自动喔
作者: ability (人)   2015-06-26 09:00:00
干 给你枪用还希望法官用一般民众的标准去看你的行为喔
作者: yayawoliyau (峰哥)   2015-06-26 09:01:00
手枪是有三连发射击功能,但台湾警察不知有没有
作者: logojuju55   2015-06-26 09:01:00
拜托立法限定公务员只能由特定学校去考.....基本比例原则都不会...............................
作者: washi54 (大尾鲁蛇)   2015-06-26 09:02:00
干 八卦就一堆键盘神枪手阿 压制犯人开一枪就够了喔?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9:02:00
CS多去练练 要记得点发
作者: thugools20 (吃饭睡觉打东东)   2015-06-26 09:02:00
看判决书看判决书 所谓一昧读死书就是在说你们这种人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05:00
你连影片都没看过我猜
作者: crossmyheart (我发誓)   2015-06-26 09:06:00
推一个 支持警察组工会 全自动手枪很多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06:00
所以您看过判决书了没?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5-06-26 09:07:00
不用看判决书请问警察医生被打时候.法官都会原谅清判犯人今天如果有家属不爽揍法官.法官会说家属一时生气原谅吗法官大概直接以借口藐视法院重判吧.根本只是找借口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09:00
法官会回避,由令一个法官审判,没有情绪问题。可以麻烦您给篇您举例的判决书给我看看吗?还是您看新闻制造业就否定法官专业?
作者: dallasman (达拉斯小牛)   2015-06-26 09:13:00
法官本来就是比记者更垃圾..法律系专门制造人渣
作者: magic1104 (美雞客)   2015-06-26 09:14:00
014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15:00
Www楼上好崩溃殴天啊
作者: holyhelm (老鹰 鸭霸 西米露)   2015-06-26 09:15:00
好运姊的Q, 肛普朗克的q, 都是指定技啊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6-26 09:18:00
简单一句话送你,不爽不要做
作者: libraghost (无脑热血控)   2015-06-26 09:19:00
不晓得是否有先举枪警告动作唷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21:00
不要开大决辣这样怎么继续讨论下去呢?
作者: bbo40453 (祐!)   2015-06-26 09:23:00
恐龙乡民哪需要讨论,犯罪的都没人权,通通打死就对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6-26 09:27:00
愚民就喜欢警察国家啊,说真的法官已经判很轻了还在那边靠么,如果警察是故意开枪杀人,下次受害的就不只是通缉犯了,不要以为看了警察故事就以为警察都是成龙好吗?
作者: x17cvbnm   2015-06-26 09:36:00
调查局能够遵守刑事诉讼法就该谢天谢地了,还比例原则..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40:00
大大您好像狠有经验,要不要另辟一篇给我们闻香0..0?
作者: southc (阿猩)   2015-06-26 09:44:00
真的一堆键盘神手,如果犯人跑了犯案 ,是不是又要怪警察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6-26 09:46:00
每天都有人犯案,你有看哪个白痴怪警察吗?
作者: tfmja (Hellman)   2015-06-26 09:50:00
我看过判决书了,法官连最基本的警械使条例都不讨论了警械使用条例都不讨论了,能说这判决有多公正?
作者: Gooddy (Gooddy)   2015-06-26 09:57:00
《又本应注意为逮捕罗文昌虽得依法使用枪械,惟仍应基于急迫需要,合理使用之,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15-06-26 10:03:00
(回Gooddy: 《》通常用来标示书名吧?)
作者: tfmja (Hellman)   2015-06-26 10:07:00
所以必要程度都是马后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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