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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与女博士生通奸 女夫12年才知
中央社-2015年06月25日 下午17:29
(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5日电)高雄一所大学张姓教授与指导的已婚刘姓女博士生通奸
产子,刘女丈夫郑男至两人感情生变闹上媒体才知后提告。高雄地院判张男、刘女应赔郑
男新台币123万元。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郑男和刘姓妻子于民国86年结婚,张男因刘女攻读博士班且由
张男担任指导教授,两人发展婚外情,并于89年产下一子,后来郑男和前妻98年间协议离
婚。
郑男表示,经由同事转告才从报纸新闻得知,张男因影射刘女陪睡以换取发表论文升等遭
法院判处拘役,他查询法院判决后,才知刘女在与他结婚后,竟与张男维持长达12年的婚
外情。
郑男向少家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诉讼,再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告,法院判决儿子并
非他亲生确定,同时再向张男与刘女求偿养育儿子扶养费与精神慰抚金共200万元。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判处张男、刘女应赔偿郑男扶养费73万元及50万元精神慰抚金,共123
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