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砸刘政鸿 陈为廷二审判“有罪免刑”
2015年06月25日10:20
学运领袖陈为廷在2年前朝苗栗县前县长刘政鸿丢鞋挨告,一审被判罚金1万元,鞋子
没收,全案上诉后,台中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陈为廷有罪但免刑,鞋子则仍没收。听
到判决结果,陈为廷第一时间说:“反正我又不申请良民证”。张药房老板张森文的
遗孀彭秀春则说,本来就该无罪。
苗栗县府于2013年7月18日强拆大埔张药房等4户民宅,引发民众蛋洗县府,2个月后
,大埔张药房老板陈尸排水沟,刘政鸿未经家属同意前往灵堂探视时,被陈为廷丢鞋
砸中。
陈为廷、林飞帆等7人因蛋洗县府、鞋砸刘政鸿,被控违反《集游法》、妨害公务、
公然侮辱和伤害等罪,一审认定陈为廷用鞋砸刘政鸿触犯公然侮辱罪,判罚金1万元
,运动鞋没收,其余6人无罪,今二审宣判,除陈为廷“有罪免刑”外,另6人仍判无
罪。
台中高分院开庭审理时,陈为廷仍指刘政鸿侵入民宅,主张一切都是“正当防卫”。
4月30日刘政鸿首度出庭,证称他是以公务身分前往张家慰问,是“依法行政”,没
有强侵入民宅。本月4日最后一次开庭时,陈为廷要求法官,若判无罪,请将他心爱
的运动鞋还给他。(邓玉莹/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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