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X的 实在是不知道这些银行是在想什么
先不论系争BOT契约的约定
我们来看看促参法第52条是怎样规定的
简单来说就是市政府若是要中止大巨蛋的营运跟兴建前
本来就该通知融资机构 因为这影响当时银行团的担保品的价值
这是市政府本该履行 来"保障"银行团的债权程序...
你他妈拿来当笑话看?
风评:银行团接管大巨蛋?金融界都笑了!http://www.storm.mg/article/53392
干 市政府依法通知 来确保中止大巨蛋的营建.营运后
不会让你贷款的一百多亿变烂帐收不回来 你他妈当笑话?
到底是哪几家银行 拿出来让人家笑一笑好不好.....
至于说要银行接管 是因为该条第三项 融资机构为了确保担保
可以自行继续营建营运 或是可以找银行团信的过的人继续
根本不是单纯银行团跟远雄间的融资关系而已
本来就是法定程序 要呛也去呛立法院定这种法
定成金融业来搞营造吧ZZz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