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闭锁性公司专节
发稿时间:2015/06/15 22:31 最新更新:2015/06/15 22:31
(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司法闭锁性股份有限公
司专节,开放闭锁性公司可发行无面额股票、允许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除让新创事业
多了另一种选择外,还可吸引外资投入。
经济部提案说明表示,现行公司法中,不论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或多或少
存在着管制性的强行规定,限缩了创业家与投资者的规划空间。政府为因应青年创业新世
代的需求,赋予企业有较大自治空间与多元化筹资工具,参考英、美等国的闭锁性公司制
度,予以引进。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指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并于章程定有股
份转让限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中央主管机关得视社会经济情况及实际需要增加股东
人数。计算方式及认定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明订,发起人的出资除现金外,得以公司所需财产、技术、劳务或信
用抵充。但不得超过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还引进国外无面额股票制度,提供新创事业的发起人及股东在股权方面
有更自由的规划空间;并允许闭锁型公司发行复数表决权特别股或对特定事项具有否决权
的特别股等;并让新创事业有较多的资金来源,允许可私募公司债。
由于闭锁型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东间关系紧密且通常实际参与公司运作,三读修正通过
条文放宽股东会得以较简便的视讯会议进行,并明定股东以视讯参与会议的效力,以杜绝
争议。104061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150432-1.aspx
5.备注:
公司法怎么整天在修R 又可以出新的小六法惹
出版社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