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的问题,其实可以看看钱建荣法官的投书。
法官都当不好 当什么大法官(钱建荣)
立法院突然排定本周要审查新提名的4位大法官人选,只有2天的审查时间,
然后周五就要投票。相较于执政党立委在服贸协议的“半分钟”审议前,
至少还召开好几场公听会,果然,两党对于影响人权保障与宪政秩序如此
深远的大法官人选,全然无感更无知。
这也难怪,阅读4位大法官提供给立法院的“自传”,尤其分别来自检察与
审判实务界的2位人选,与其说他们“检审实务”经验丰富,不如说“检审
行政”经历完整。当过司法院刑事厅厅长,现任士林地院院长林俊益的自
传,谈起他刑事审判经验,除了交互诘问,还是交互诘问,还不忘提醒立
委,他为此记了好几个功,却忘了《法官法》早废除了“记功嘉奖”这种
将法官矮化为行政公务员的奖励制度。
宪政经历乏善可陈
至于他究竟审理过什么样的审判案件,写过什么具有宪政意义与人权关怀的
裁判书,不是略而不提,是因为从没写过。至于出版的专书及文章,不是将
前人的文言文古书翻成白话文,就是实务判决的堆积与技术性法条演绎,全
然看不见《宪法》的高度,更找不到他对于人权的仰望与社会关怀。法务部
次长吴陈镮也一样,讲来讲去的侦查经验全是检察长期间,底下检察官做的
事,到底与他有什么关系?
林俊益院长神采飞扬的说著“他”推动哪些法案与司法行政作为。但这些司
法行政经历与成果,哪样不是长官交代,上命下从的工作。推动被告的接见
交通权及刑事补偿法法案,其实是大法官释字654、670号解释的功劳;其他
推动人民参与审判是司法院长的政策,原住民的强制辩护措施则是立委的强
力要求,才不得不做;至于两公约配套的发送一般性意见书给全国法官参考,
更是笔者在人审会上向司法院长提出的建议,怎么也变成他的创意与政绩?
也休怪林院长要“借用”这些经历,否则他在审判上的表现贫乏得可怜。不
过,谁又能忽视他在审判上最大的贡献:判决马英九总统的台北市长特别费
无罪!由他主笔的判决理由,一方面不同意原审无罪判决所采的“实质补贴
”大水库理论,因为这会有利即将涉讼的陈水扁总统;他方面却无视一半特
别费进了配偶口袋的客观行为,只简单一句:因“误认而缺乏主观之犯意”
(但轮到陈水扁就不会误认?),就变成无贪污犯行,护航马总统成功。
法官伦理荡然无存
面对如此重大的法律争议问题,既然不同意一、二审的法律见解,却反于实
务常情,不撤销发回,而是上诉驳回无罪确定。为什么?因为马总统才刚选
上,若是撤销发回,不幸改判贪污有罪,总统也别当了。多么“体贴呵护”
的判决,马总统在最后任期提名他为大法官“泉涌以报”,难道不是将公器
私相授受?虽然林院长辩称这是上诉不合法的形式判决,却自相矛盾只为夹
藏不利于陈总统的实体理由。对马总统放水,但卡住陈总统。骗得了外行人,
却瞒不住内行人。
大法官维护《宪法》与人权,要有敢于挑战立法权的决心,大法官更不时需
要处理宪政敏感议题,所以论者有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政治法院”。然
而,一个习于司法行政,服膺上级指示,唯命是从,审判乏善可陈的法官,
怎可能会是适任的人权大法官?司法院推荐“被告”提名判他无罪的法官,
面对如此严重的伦理冲突,法官竟还大剌剌接受(餽赠)?我们还有法官伦
理吗?更荒谬的是立委诸公却全都视而不见,准备配合大放水、大放送?让
人不免怀疑,朝野私下究竟存有多少暗盘交易?这到底又是给台湾社会什么
样的示范?
作者为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610/36599247/
心得:
这位法官应该不用想升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