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搜救国赔后遗症发酵 没人要救失踪山友

楼主: breakanyrule (三年)   2015-06-09 20:12:17
详情请见:https://goo.gl/yC7HbO
这里把山难国赔案判决,摘录法院认定南投消防局国赔部份,做了一些标记,
并画上重点,不知大家看得习不习惯。
以下是判决理由摘要
一、国家有救护义务:张博崴只身进入管制区登山,固属冒险行为,
惟现行法令既无禁止,且其亦经警察机关核准,当其登山活动
遭遇生存危险,国家仍有施予救护之义务。
二、国赔责任包括行政机关组织功能不彰:如长官善尽其指挥监督
之职责,可防止公务员违背其职务之义务者,则公务员有违背
职务义务而加害于他人时,即系可归责于行政机关组织及指挥
作用之有瑕疵。
三、南投县消防局之国赔责任如下:
1.未迅速蒐集足以缩小搜救范围之情资。
2.未立即通报请求支援。
3.未确实记录统整搜救路线。
4.未发挥指挥统合各救援组织之功能。
资料来源: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
作者: w3160828 (kk)   2015-06-09 20:16:00
长官无能累死下属不用国赔?
作者: icehorng (莱汀)   2015-06-09 20:18:00
登山者应该签署遇难不国赔才能登山
作者: darkbrigher (暗行者)   2015-06-09 20:18:00
为啥不检讨被害人 单身入山不是也有错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5-06-09 20:19:00
照法条判当然是没问题,那以后发生医生拒救也合法囉~
作者: rondox (一个人跳舞)   2015-06-09 20:23:00
官大到没人动得了?
作者: forgiveus (原谅我们)   2015-06-09 20:26:00
某新闻台有对这件事做过专题,看完之后,我觉得南投消防局会被判赔不意外,张家父母也不是全然无理取闹…
作者: violadepp (一个人的日子)   2015-06-09 20:37:00
自行入山应用社会庞大资源只为了搜救一个不经深思熟虑的登山人,为什么他们家什么钱都不需要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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