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stiny4886 (东尼史塔克)》之铭言:
: 然而,相关国赔案例不是只在救难人员身上发生。前年3月,
: 宜兰五结乡一名李姓男子因为酒后驾车,看到警方在后面鸣笛,
: 因而心虚、加速逃逸,不料却撞上路树身亡。家属事后认为执法过当提告,
: 法院认为员警须对李男的死亡付部分责任,判国赔192万。
嘘 Gooddy: 记得去看一下判决书,霉体是制造业。 06/08 23:07
喔 这个案件喔
这个案件是李姓男子酒后在警察先生面前上车开走
警方在他开走后上前拦查 然后对方就撞车挂了
家属觉得说警察是在钓鱼 故意等人喝酒后上车才抓人 所以提告要求国赔
警方认为对方饮酒驾车前 他们无法取缔 (难道要取缔对方"酒后走路"?) 据此反驳
但是法官大人就觉得说 警方没有在他上车前劝导对方不得开车 所以判警方有疏失
简单的说 就是法官觉得说
"林杯全知全能 绝不会有疏失 你们警方也应该这样" 所作出的判决
在台湾 法官就是神啦 警察还是医生啥的 精英中心不收啦 废物
以上
酒驾甩警车自撞亡 判国赔192万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309000353-260106
警方主张,员警尾随后发现李男开车不稳,才按鸣喇叭、
开启警笛、以广播器喊话停车受检,李男不是单纯交通违规,
是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涉犯公共危险罪
但法院却认为,警方行使职权“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当晚下雨、视线不佳,直到李男车辆翻覆,警方尾追与李男死亡有相当因果关系。
宜兰地院日前判处宜兰县警察局须负四成责任、赔偿192万元。
律师获悉后痛批这个判决“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