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没有好撒马利亚人法??
: 紧急救护法第14条之2(紧急避难):
: ‘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
: 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台湾不叫好撒玛利亚人法,台湾叫紧急避难
: 民法、刑法、行政法、医疗法,各个领域都有相关规定
: 免除合理的紧急避难所生之一切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 歪国的月亮没有比较圆
: 你知道有好萨马利亚人法的美国,医纠案件有多严重吗??
台湾板的好萨马利亚人法
非专业人员 = 完全无责任
专业人员(医师.护理师.救护员...) = 有责任
专业人员动手救人的话 并不能免责
所以下次救人之前
先想想自己的身份
确认自己不是专业人员再动手救人